法官向受害人发放退赃款
警方缴获犯罪分子作案的银行卡
犯罪嫌疑人接受审判
“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12月23日上午10时许,通山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随着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汪拥军高声宣判,一起震惊咸宁的特大网络电信诈骗案浮出水面……
沆瀣一气,两90后干起网络诈骗勾当
2012年,时年22岁的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无业青年吴某,从朋友处得知在网上好“搞钱”,于是就购买了0571-85625839电话号码,摸索实施电信诈骗活动。2013年冬,吴某遇到儋州市白马井镇无业青年陈某(时年18岁),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合伙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在此期间,吴某购买了0571-85997620等电话号码,陈某购买了0571-87510282电话号码。陈某会电脑技术,将0571-85997620和0571-87510282这两个电话号码绑定在一起,以“淘宝客服电话号码”贴到互联网上,并作优化处理,需要使用的人在网上搜索时看到这两个电话号码,拨打电话时,吴某和陈某就能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两人还同时约定,诈骗所得,取款人得一成,陈某得五六成,吴某得三四成。
从2014年开始,两个臭味相投的年轻人“合作”,通过网络实施诈骗。
2014年7月,吴某加入以符某为首的诈骗团伙,疯狂作案多起。
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男子崔某因支付宝内的钱被盗刷,从百度上搜索到0571-87510282、0571-85997620的假冒支付宝客服电话后拨打,吴某和陈某假冒客服人员,诱骗崔某到银行ATM机上按照指示操作能够退款,后崔某按照吴某和陈某的指示操作,将自己工行卡的37890元转入了二人指定的户名为“潘世明”的账户,随后吴某和陈某安排人将该款取出。
2015年1月15日,江苏常熟市女子李某想要更改支付宝绑定的手机号码,在互联网上搜索到假冒的支付宝客服电话0571-87510282并拨打。吴某和陈某接到电话后,冒充支付宝客服人员,诱骗李某先后将银行卡内的26789元和13812元分别转到二人指定的账户,随后吴某和陈某安排人将该款取出。
就这样,在短短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吴某伙同他人作案3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66810元;单独作案3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0266元(共计187076元)。陈某伙同他人作案2起,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57890元;单独作案5起骗取他人财物77528.11元(共计135418.11元)。
受害女子报案,通山警方破获网络诈骗大案
2014年12月9日晚8时许,通山县通羊镇女子陈芸(化名)急匆匆来到县公安局报案:自己被冒充淘宝客服的骗子骗走108920元。
2014年12月初,陈芸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套家具,因不满意想办理退款,便在搜索引擎上搜到了位置靠前的淘宝客服电话0571-0989826,接到陈芸电话后,吴某谎称可以为其办理退款,并要求添加陈芸的QQ。为了尽快退款,陈芸添加了吴某的QQ。吴某于是通过远程协助操控陈芸的网银,将陈芸及其丈夫账户内的8800元和100120元钱转入了吴某团伙符某等人控制的账户。后在符某的安排下,该款又分别转入其他同伙的账户并被取出。 而陈芸却全然不知自己应经误入了“假客服”的圈套,苦苦等待着淘宝退款消息,直到查询网银余额时,发现钱款已空方知上当受骗。
十万余元对于一个小县城的普通居民来说是一笔天文数字。通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受理此案后认为案情重大,及时向县局领导汇报。
通山警方经初步侦查、串并,发现此案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系团伙跨省域作案,案情重大、复杂。县局领导一边挑选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一边将案情向市局汇报。
经侦查,此案是以符某、吴某、黎某、陈某等人为主的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所为。此团伙作案多起,受害人遍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在侦查过程中,民警获得了该案的大量信息。2015年3月,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无业青年吴某进入办案民警的视线。经过继续监控,儋州市白马井镇无业青年陈某也被办案民警盯上。
“立即实施抓捕!”
2015年3月26日和28日,在儋州市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通山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经过数天的蹲点守候,分别将吴某和陈某抓获。
吴某和陈某落网后,该犯罪团伙的轮廓逐步显露。紧接着,专案组民警将该犯罪团伙的黄某和李某抓获归案。至此,该犯罪团伙组织机构以及作案流程被专案组民警掌握。通过对案件进行串并,专案组民警联系多名受害人收集证据,审讯不断突破,证据不断增加,并及时将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
拒接法官电话,受害人担心再次受骗
“电话诈骗真是害人不浅,现在就连我们法官打给他们的电话,他们都不接,以为又是骗子玩的新花招。”1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刚审理完此案的审判长、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汪拥军对记者说。
审理此案的审判员沈朝明告诉记者,12月21日,市中院决定此案二审12月23日在通山法院开庭,为了现场兑现被警方追回的部分赃款,他分别与北京市朝阳区的崔某和江苏省南通市的钱某两名受害人电话联系,通知他们在开庭当天来通山法院领取退赃款,没想到两人都说自己是骗子而挂了电话。
为了取得两名受害人的信任,沈朝明分别给两人发短信说明自己是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并把自己的工作证和案件材料用手机拍下发彩信给两人。然而沈朝明还是没有收到两人的回复短信。
无奈之下,沈朝明打电话给通山法院领导,请通山法院与通山县公安局办理此案的民警联系,由办案民警与两人所住辖区派出所沟通联系。直到当天下午,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两名受害人才相信咸宁法官的身份,答应开庭当天赶来通山法院领取退赃款。
“当时接到沈法官的电话时,我以为又是骗子的电话,直到我们派出所的片警通知我去所里,我才相信这是真的。”当日上午庭审结束,从法官手里领到两年前被骗的37890元钱时,来自北京市朝阳区的崔某激动不已:“感谢湖北咸宁的民警和法官,感谢!感谢……”
当日,法官为三名受害人退还赃款近18万元。
揭秘行骗套路,警方提醒市民切莫上当
当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裁定驳回两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吴某犯诈骗罪,领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87076元发还被害人,没收已被扣押的作案工具、赃款和赃物。陈某犯诈骗罪,领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135418.11元发还被害人。
庭审结束后,记者就此案采访侦破此案的通山警方。办案民警告诉记者,该案中的犯罪分子主要是通过黑客技术将诈骗电话粘贴在各大网站上,冒充淘宝、天猫等网站的客服工作人员,受理受害人的咨询、投诉,根据交流情况确认受害人的知识水平而使用不同的方法诈骗钱财。其主要诈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QQ、电话,叫受害人在电脑上使用网银,然后以接受退赔款、验证会员升级等各种理由指导受害人在网银上操作,远程控制受害人使用电脑,获取受害人网银余额,直至将受害人网银里面的钱转走。第二种是通过电话叫受害人持银行卡到银行柜机接受退赔款项,指导受害人操作,从而把受害人的钱转走。犯罪嫌疑人在钱到自己控制账户后,会在很短时间内转账,然后在银行柜机取现或以在消费终端上刷卡消费的方式套现。
办案民警提醒市民谨慎网购,在与淘宝网站的客服电话联系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更不要将自己的QQ、手机验证码、银行卡密码之类的私人信息告诉陌生人。(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特约记者 佘建兰 通讯员 陈继井 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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