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县域新闻 >> 通山新闻 >> 正文

通山法院创新庭审形式用微信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12-29 23:08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王沁 晏珊)夫妻两人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失去联系,妻子提出离婚,法官却“查无此人”,怎么办?记者29日从通山县法院获悉,该院创新庭审形式,用微信成功审结这起离婚纠纷案。

  通山县通羊镇女子谭某与丈夫朱某感情不和,朱某离家外出,两人五年没有联系。2年前,谭某将朱某诉至法庭请求离婚,但因无法送达被告而撤诉。今年6月28日,谭某再次将朱某诉至法庭,并向法官提供了朱某居住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官向朱某邮寄送达应诉材料时,回执却显示“查无此人”。

  为审结此案,该承办人冷法官以“老熟人”口吻与朱某先后来电话联系10余次,取得了朱某信任。朱某也主动添加冷法官的微信。经过聊天交流,朱某表示同意通过微信方式接收应诉材料。冷法官当即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拍照以微信方式向朱某进行了送达,朱某以文字方式回复确认收悉,并表示将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后来朱某未到庭参加庭审,但通过微信方式提交了答辩意见。经过审理,合议庭依法作出了准许原告谭某与被告朱某的离婚判决,并就子女抚养一并做出处理。因夫妻财产问题无法查明,决定由其夫妻离婚后另行起诉。判决作出后,法院按照朱某在微信中提供的其弟朱某某的地址,顺利邮寄并成功送达判决书。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通山聘请旅游产业顾问助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
下一篇: 通山警方破获跨省网络电信诈骗案 假客服真诈骗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