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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示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12-02 08:10

咸宁网讯:太平洋寿险咸宁中心支公司承办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服务区域覆盖咸安区、通城县、通山县3个县区,服务总参保人数124万人,2021年1-10月赔付24339人次,赔付金额6245.47万元。该公司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在便民、利民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让广大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时特别简单、便捷,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大病保险保险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再交费。

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范围: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保障水平:一个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2万元起付标准为年度免赔,一年扣除一次。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按比例赔付,1.2万元至3万元(含)赔付60%,3万元至10万元(含)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编辑:金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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