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亚平、通讯员吴世华、杜文辉报道:在超市购物时滑倒,摔成了重伤。日前,在通城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杨老汉获赔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及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6万元。
杨老汉是通城县隽水镇人,10月13日下午3点,他抱着小孙子在一超市购物,因超市地面上有积水,不慎摔倒。送往县人民医院检查后,诊断杨老汉大腿骨折,需住院接受治疗。
期间,超市曾多次派人去医院探望杨老汉,并承担了所有医疗费用1.6万元。
因后期还要做相关护理,杨老汉暂时不能做事。杨老汉的家人认为,这期间还会产生费用,超市应该继续承担一部分。但对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僵持不下,杨老汉向县消费者委员会求助。消委会查看了超市当时拍下的监控视频,倾听了双方诉求。调查结果显示,杨老汉当时大腿有旧伤,上有钢板,且摔倒时抱着小孙子,负有一定责任;超市地面上有积水,没有及时清理和采取防滑措施,应负主要责任。
经调解,杨老汉获得相应赔偿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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