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特约记者 柯国强)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凭借其一贯心狠手辣的逞强个性,纠集一批社会无业和犯罪前科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6月21日,这个作恶多端的犯罪团伙6名成员,经通山县法院宣判,首犯朱有财获刑五年,其他犯罪分子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通山警方披露,2018年8月1日零时许,通山县通羊镇太平大道苹果大酒店门口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行凶人员将受害人袁某打伤后扬长而去。辖区西城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开展侦查破案工作。
据受害人称,其是被朱有财所带领的团伙成员所伤。自此,一个以朱有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进入警方侦查视线。
经进一步侦查,民警掌握到涉恶犯罪分子朱有财(男,现年31岁,通山通羊人)曾因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查证,2018年6月29日23时许,朱有财与团伙成员谢某、汪某、赵某等人,在通山县汽车西站门前路段,为锻炼打人胆量,朱有财指使手下,无故将受害人阮某等三人拦下,对其轮番进行殴打,直到受害人逃离现场后才罢手。
接警后,办案民警通过多方寻找,才找到上述三名被害人,因害怕报复,被害人都不敢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
去年5月23日7时许,朱有财带着团伙成员汪某、谢某、赵某等人为某居住小区开发商“看场子”收保护费。受害人徐某的土地就在征收范围内,但未与开发商就土地征收问题达成协议。当开发商进行施工时,受害人徐某便阻止开发商建设施工。朱有财便带着手下强行将其拉走,并对其恐吓威胁,吓得受害人不敢声张,欲哭无泪,有苦难言。
经多方调查走访,艰难取证,侦查民警最终成功掌握了朱有财涉恶团伙的全部犯罪事实,并先后将剩余5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经梳理,团伙头目朱有财刑满释放后,纠集汪某、陈某等一批社会无业和犯罪前科人员,以替他人“看场子”收保护费等为经济来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出资承租民房作为团伙成员活动据点,统一食宿;同时,在团伙实施违法犯罪安排成员顶罪顶包,避重就轻,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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