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达星 特约记者 柯国强
强迫威胁签转让协议,不答应就限制人身自由,实施伤害;对债务对象使用威胁恐吓暴力手段;吃霸王餐遭拒后打砸餐馆,伤害店员……日前,通山一恶势力团伙成员11人受到法律制裁。
●限制人身自由,强迫签订协议
通山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因该工程建设项目转让问题,项目方与承建方产生纠纷。
2016年1月,犯罪分子吴某受项目方黄某(另案处理)电话指使,组织犯罪分子黄某、叶某、宋某等30多名青年男子,赶往承建方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部,反锁办公室大门,强行要求承建方经理周某及其他4名工作人员关闭手机,不能对外联系。
为防止有人从外面看到屋内情况,吴某等人强行拉上窗帘,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分开看管,限制随意走动,非法控制限制所有工作人员人身自由长达4个多小时。
期间,吴某等威逼恐吓承建方经理周某,必须签订《项目转让协议》,否则不能离开。直到周某无奈签字后,吴某才撤离所有人员。离开时,吴某等还将项目部的视频监控主机搬走,毁灭所有视频资料证据。
●实施暴力讨债,故意伤害他人
2017年11月,吴某受他人委托讨要债务,邀约犯罪分子宋某等,将债务人徐某从家中骗出来后,驾车将其带到大路乡山口水库,采取强迫其下水洗澡和语言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债务。
十分害怕的徐某四处借来两万元钱交给吴某。同年12月,吴某、宋某等在某宾馆,要求受害人谭某立刻偿还债务,并对其多次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谭某跳楼,非法控制谭某达2小时之久,吴某随后付给吴某1.5万元。
2018年6月9日,吴某在通山县某会所,替他人讨要赌博债务,将受害人打倒在地,用脚狠踢其胸部、肩部等身体部位,致使方某昏迷不醒。
现场群众欲上前救治,吴某不但不施救,还强行阻止。群众怕受害人危及生命安全,便报警求助,吴某才离开。事后,伤者经救治生命脱险,但身体经司法鉴定为受到轻伤二级伤害。
●签单吃“霸王餐”,遭拒砸店打人
2017年3月,吴某、宋某邀约20多名青年男子,来到通山县一家餐馆吃饭。
在吃完饭后,吴某到前台要求签单遭到拒绝,便对前台服务员叶某(系孕妇)、谢某无故进行殴打,其他犯罪人员梅某、程某等,疯狂对餐馆进行打砸。事后,经司法鉴定,叶某、谢某伤情均为轻微伤。
经了解,吴某于2015年刑满释放后,纠集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程某、黄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叶某、宋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受害人身体及心理造成严重伤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日前,以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通山警方侦查,在移送起诉后被依法审判,首要分子吴某领刑8年6个月,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处以4年5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不等罚金,群众闻之无不拍手称快。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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