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范丹 李佳璇)11月14日上午,赤壁法院公开宣判李某等12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该案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赤壁法院审结的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赤壁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以来,被告人李某、魏某、王某、武某、向某、吴某、卢某、龙某、范某、张某、徐某、谢某等12人,以李某为首,纠集在一起,先后在赤壁市实施寻衅滋事罪4起、非法拘禁罪2起,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恶势力集团犯罪,认定被告人李某、向某、王某、魏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数罪并罚;认定被告人武某、卢某、龙某、范某、张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吴某、徐某、谢某犯寻衅滋事罪。
赤壁法院综合考量上述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以及自首、坦白、悔罪表现、赔偿等情节,分别判处李某等12名被告人6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赤壁法院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共约60余人参加旁听。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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