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 王亚姿报道:10月23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单位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大洋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案。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大洋涉嫌以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公司部分员工为基础,吸收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黄大洋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永伟、李军、佘焰辉为骨干成员,以黄建平、吴咸付为积极参加者,以佘卫、樊德振、钱军军、黄琦、甘琳及沈茂华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至2017年期间,该组织通过上述两公司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强揽了大量水利等工程项目,先后获利3000余万元。该组织犯罪获取的经济利益,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支出及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福利,维系组织生存发展。该组织自形成以来,为大量强揽工程,排除竞争对手,采取威胁、恐吓、纠缠、滋扰等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在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极大。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串通投标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黄大洋等1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由嘉鱼县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程远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4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5名被告人、被告单位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整个庭审过程将持续3天。
嘉鱼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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