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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置换起纠纷 群策群力化矛盾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8-23 08:21

【案情简介】

赤壁市新店镇甲村村民邓某找到镇调解委员会,希望能够帮助他调解与新店镇乙村村民周某之间的土地纠纷。

该镇甲乙两村灌溉用水共享一条水渠。2012年,日渐淤塞的小水渠,流经甲村后满足不了乙村村民的灌溉需要。后经两村协商,对水渠进行加宽、加固,施工后所占用甲村村民邓某的土地,由乙村用别处的土地进行补偿,并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但并未对置换的土地进行详细说明。对置换后的土地,邓某也一直没有打理,导致处于半荒废状态。

2022年,乙村村民周某在询问村组干部后,得知这块地是村集体的,就打算整理出这块荒地。

邓某得知有人在整理自己的土地,急忙过去阻止,并与周某产生激烈争吵。邓某表示土地是自己的,其他人无权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东西。周某反驳说自己问过村组干部,这块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置换的土地没有这么大,不包含这块地。其他村民对此也是你说你的、我说我的,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因为时间比较久远,村干部也换了人,对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都不是很清楚。那份不清不楚的置换协议,也慢慢演变成权属争议新纠纷。

【调解过程】

赤壁市新店镇司法所接到邓某的申请后,仔细查看了土地置换协议,并询问这十年来乙村有没有对置换后的土地存在异议。在得到邓某否定的答复后,调解员对争议的原因和处理的方法有了大致的思路。

没有实地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司法所干部主动联系周某,周某也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时提出村里与邓某确实是置换过土地,但范围没有那么大,同意到争议现场去查看。因为争议的土地涉及两个村的土地权属问题,在联系两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后,一同去了现场。

现场查看了置换后的土地,邓某和周某各自指出土地的范围,两位书记也对权属问题不是很清楚,司法所干部提议去改造的水渠,看看水渠改造时所占邓某的土地有多大。由于改造的水渠距离较长,加上一些路段已经无法探查,只能估算出改造水渠时占用邓某的土地大致面积,但双方对此争议仍然存在。

正当事情进展受阻时,司法所干部想到只有当事人对置换协议签订时的情况最熟悉。在得知还有一位乙村的当事人在世时,就立刻让乙村党支部书记与其取得联系。通过当事人得知,乙村当年因为水源问题,提出改造水渠,也是希望多补偿一些土地,使得事情能够更好地落实,而且具体补偿的土地范围就是邓某所说的。

【调解结果】

经过司法所的现场调查走访,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1.明确争议土地归属权为邓某所有,并附上详细区域图;2.周某土地上的种植物作价500元卖给邓某;3.在邓某办理土地权属证时乙村要积极配合。

在调解协议书上,邓某、周某、两位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各方表示,都是乡里乡亲,低头不见抬头见,会严格遵守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在日常工作实践中,因为群众合同规范化意识不强,签订的一些协议有瑕疵,导致后续产生了诸多纠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互换田地的情况很普遍,由此出现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

处理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需要花费各级部门很多精力,有些因年代久远,或随着当事人的去世,对权属问题变得无从考证。

面对群众这些疑、难、急的问题,司法部门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作为、实地调查、主动走访,切实掌握多方情况,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用情用理用法解决问题,使各方都满意,真正做到解民之忧、纾民之难。 (通讯员 来亚)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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