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储红梅 肖华
现年64岁的樊启寅,自2015年3月正式受聘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秉持公平公正之心,于嘈杂喧闹中和语止怒,于静心倾听中探究因果,于过程分析中明辨责任,于真诚沟通中促成和解,被群众、医院和相关单位誉为信得过的人民调解员。三年多来,主持调解医患纠纷200余起,其中仅2017年主持调解76起(含患者死亡病例15起)。医院、患者及家属、保险公司三方无异议,无一例反弹,协议履行率100%。2018年5月,司法部授予其“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根据侵权要素耐心解结
医疗损害纠纷,是侵权责任的一类,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有诊疗行为,有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病人不了解诊疗基本知识,更不知医疗规范和注意事项,往往凭损害后果主张权利。调解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上,引导患者消除怨恨,走上理性的维权之路。
2008年10月15日,患者张某因“宫颈癌”入住咸宁市某医院就诊,手术后落下尿潴留后遗症,每日数次靠插尿管排尿,由此引发医疗纠纷。医学会鉴定意见:存在神经原性膀胱,尿潴留的损害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意见:残疾程度为五级。患者主张损害赔偿,索赔142万元,但拿不出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的证据。医方主张:不属于医疗事故就不承担赔偿责任。2015年4月,樊启寅受理了这个事发已近7年的“老纠纷”。耐心倾听患者和家属陈述,询问医院意见,分析问题症结,根据侵权责任四要素,探究情理法。根据现在损害后果和治疗未终结的实际,在4个多月时间里,与医患双方或当面或单方沟通30余次,终于在2015年8月促成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医院给付10万元患者作为到外地某专科医院治疗费用,患者保留治疗终结后启动诉讼程序的权利。至此,张某第一次通过人民调解途径收到一笔治疗费用,看到康复的希望,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解开了患者多年的心结,化解了多年多次接访的相关部门的一条积案。
根据调解原则止争定纷
调解医患纠纷,必须在法理情上站得住脚,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注意灵活性,在充分尊重当事各方的真实意思和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作出灵活处理,达到息讼止争促化解的效果。
孕妇王某,2017年6月24日6时许,因“孕40+3周,下腹不规则痛4小时余”到医院待产,12:42分娩出一活男婴,新生儿无哭声,呼吸弱,13:40转某综合性医院治疗,7月1日转省城某医院治疗。几家医院诊断意见均为: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窒息等。
6月26日至30日,新生儿家属10余人与接生医院发生持续争执,封堵医院大门数小时。6月30日接生医院申请调解,经调解医患双方自愿达成初步协议,落实了到省城某医院治疗方案和相关部分费用问题。
7月10日,新生儿家属三批次到医调委要求一次性协商处理。
一次性协商处理的难点:1、治疗未终结,损害后果未固定;2、没有做医疗损害鉴定,因果关系和责任划分不明。
针对新生儿家属的质疑意见,咨询有关医疗专家,研判意见是接生医院在接生过程中处置有瑕疵,新生儿的损害后果非常严重,康复治疗可能是一个漫长过程,在此期间,对家庭、对医院、对社会将形成一个长时间的困扰。现在,新生儿家属明确要求一次性协商处理,可以考虑。
在充分征询患方、医方、承保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意见后,7月12日,医、患、保三方和社区干部经认真协商,自愿达成一次性终结处理的协议,且在第三天履行完毕。医患保三方满意,称赞调解简捷便民,尊重当事人意愿,既原则,又灵活,达到止争定纷的社会效果。
根据综评意见先易后难
对于患者死亡纠纷,急不得,压不得,也拖不得。面对患者死亡人财两空的现实,家属极易情绪激动,在无鉴定意见的情况下,赔与不赔、赔多与赔少都无依据。停尸数月等鉴定意见出来后再议,家属有顾虑,医院不安宁。此时的调解工作要从第三方中立、公正的角度,真诚地与医患双方进行交流沟通,尽快对诊疗过程进行初步评估,在医患双方通过当面陈述和对质后,调解员心中对有无责任及责任大小形成基本意见,对无责任或责任轻微的着力点放在一次性调解终结,对有责任且责任较大的,明确分两步走的调解思路,劝告患者家属,先处理死者后事,由医院先行垫付部分丧葬费用,待鉴定意见出来后统结统算。让家属积压的怨气得到有效稀释,引导患方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后,依法主张权利,提出合理诉求。
患者黄某,女,1962年3月生,2016年3月10日到医院在静脉全麻下准备行无痛肠镜检查时,突现口唇紫绀,呼吸骤停,经抢救后恢复自主呼吸,处于睁眼昏迷状态达一年零四个月,于2017年8月8日被宣告临床死亡。患者亲属近30人集聚医院坚持停尸病房,要求巨额赔偿,发生医疗纠纷。9日,医患双方到医调委协商调解,辖区民警参与。协调会上,患方要求一次性处理,索赔300万元;医方意见要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后依法理赔。
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初步意见是医方在治疗过程中有过失,与损害后果有关联,但责任多大,无权威依据;患方索赔300万元证据不充分,希望现在一次性解决不现实,依法索赔是多少,现在定不了。考虑到停尸病房以闹索赔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交流沟通,讲情讲理讲法,提出调解建议:医院先行垫付几万元,解决鉴定费用和后事料理费用,家属迅速处理死者后事,医院协助患者家属迅速启动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明确因果关系和医院过错参与度后,再进入具体索赔阶段。8月10日,医患双方经认真协商,一致同意分两步走,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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