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沈二民 通讯员 李天龙 熊燕
个子不高,憨厚朴实,没有半点架子,总爱对人露出友善的笑脸。这是崇阳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医调委首席人民调解员汪甫雄给大家的第一印象。
调解有点棘手 缘于一种责任
1980年,年仅18岁的汪甫雄分配到乡镇工作,从乡镇办公室主任到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摸爬滚打了30年。2009年,汪甫雄总算进城了,他从白霓镇党委副书记岗位转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在许多人看来,他这是洗脚上岸,进城享福。但他认为,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管在哪个岗位,都要认真为党、为群众办点事。由于他具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局党组在分工时,决定让他分管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稳定第一道防线。汪甫雄很珍惜这份工作,也很热爱这份工作。他说:“对我来说,调解甜酸苦辣咸,有点棘手,也有点压力,但每次成功调解一起纠纷,都很欣慰,至今记忆犹新。”
崇阳县是一个山区县,过去“停尸闹丧”等重大医患纠纷和治安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对此,汪甫雄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县综治委建议,引入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2010年7月,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而他则主动担任了县医调委首席人民调解员。医调委成立2年多来,共受理医患纠纷156起,调处成功154起,调解成功率98.6%,医疗机构减少赔偿399.4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扭转了长期以来医患纠纷“小闹小得,大闹大得”的不良现象,群众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主动调解、依法维权的明显增多。
自医调委成立以来,汪甫雄始终坚持“四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第一时间稳控事态,第一时间及时汇报。截止到目前,共受理医患纠纷628起,调处成功625(其中引诉29起),还有3件正在治疗或鉴定当中,调解成功率99.01%,履行率100%,反悔率为0,获赔1346.7万元,下降643.5万元。医患纠纷案件中死亡成人49人,婴、儿43人,全部调解成功。实现了医疗纠纷发生率、赔偿率、闹事率不断下降,全县人民群众对于医调委的知晓率、要求一线调解申请率、医患双方认同率明显上升的“三降三升”目标。同时,责任追究组共对9家医疗机构、69名医务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其中行政处分27人,经济处罚42人,相关科室及个人共赔偿金额274.3万元。
调解要快速 始于一份担当
汪甫雄有自己的一套多年积累的医患纠纷调解经验,他坚持“四个第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收集证据、第一时间稳控事态、第一时间及时汇报,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一旦哪里发生了医疗纠纷,他总是身先士卒,不论节假日还是深更半夜,不计对象辱骂,不计工作报酬,快速赶到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2011年初,一儿童因包皮环切手术在崇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后出现尿道感染,其家属找到当事医院要求赔偿。汪甫雄了解情况后着手调解,但患者家属拒不配合,既不愿做医疗事故鉴定,也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坚持要找主刀医生解决。他带领调解人员不厌其烦,经过长达3年时间的奔波调解,2013年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调处要有耐心 基于一份真情
在面对群体性纠纷调处的时候,汪甫雄牢记“四个带着”:带着法律调解、带着责任调解、带着大局调解、带着真情调解,充满自信,处事不惊,化解群体性纠纷事件。
2012年4月,该县第二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医患纠纷,患方组织60余人,携带器械聚集到医院,一场恶性医闹事件一触即发。在危机关头,汪甫雄和县医调委组织调解员赶赴现场,既讲政策又讲道理,派人开展调查取证,耐心劝说当事人,及时疏散患方人员,使一起重大医闹事件得以圆满化解。
2012年9月,金塘镇黄沙村村民程某因“胃溃疡”入县中医院住院治疗,9月17日因病情恶化转县人民医院,于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认为县中医院在治疗过存在失误,导致病人病情恶化,要求县中医院赔偿30万元。患者亲属组织30多人在中医院门口围攻、谩骂医务人员,甚至将横幅拉到大街上,严重阻碍交通。汪甫雄闻讯后,当即协同公安部门赶到现场,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最后医患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调解贵在公正 来于一份忠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纠纷当事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处纠纷,汪甫雄顶住“四个不怕”:不怕调解纠纷时起早贪黑、不怕调解纠纷时挨饿受气、不怕调解纠纷时耽误家事、不怕调解纠纷时处事担责,用真情打动当事人。
2012年1月4日,该县天城镇居民汪某因“甲亢、右侧甲状腺瘤术后再发左侧甲状腺瘤”入崇阳县人民医院手术治疗,手术后出现甲状旁腺损害症状及体征,引发医疗纠纷。县医院将此事向医调委通报后,汪甫雄带领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提请专家讨论后,认为县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汪某出现甲状旁腺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补偿汪某33万元,汪某拿到补偿款后深情地说:“医调委的同志诚心实意为百姓排忧解难,看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3年2月7日,正是农历腊月廿六,白霓镇白露村庞某仅1岁的婴儿在县医院输液后第二天死亡,亲属为此在医院大闹了三天三夜。汪甫雄为做通家属的工作,几乎三天三夜未合眼,餐餐啃方便面。最后,终于感动患者家属,与医院达成赔偿和谅解协议。而他拖着疲惫的双腿迈向家门时,已是大年三十的黄昏了。长年患类风湿的妻子因手僵不能沾冷水,只好坐在沙发上,泪眼汪汪,汪甫雄对妻子深感愧疚。汪甫雄的哥哥患上了恶性肿瘤,先后在咸宁、武汉等地住院,他都无法抽出时间去看望照料……
“不是正在调解,就是在调解的路上。”汪甫雄凭着一个共产党员的真诚与热爱,为了一方的平安与幸福,为了一方的和谐与稳定,他始终在践行、努力和奉献着。
近年来,汪甫雄先后被授予全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市优秀人民调解员、全县优秀公务员、全县综治维稳先进个人等称号。他分管的工作先后获得全市司法所工作第一名、全市人民调解知识竞赛第一名,有两个司法所荣获三等功,并连续两年获全市目标考核第一名。特别是由他引入的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为全市政法工作的品牌,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相继报道,咸宁市在崇阳专门召开了现场会。“引入第三方调解,筑牢第一道防线”的主要做法和经验成为全市政法工作的品牌,崇阳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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