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 胡远) 12月22日,吴某某等7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一案在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是通城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9年被假释回到通城后,开始纠集家族成员何某山、何某、何某基等及有犯罪前科的葛某等人,并不断扩大影响力,逐渐形成了以吴某某为首要分子,何某山、何某、葛某、何某基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被告人吴某某的领导下,该团伙常年盘踞在麦市镇一带,有组织地通过威胁、恐吓、滋扰、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拉拢腐蚀公安执法人员,经常依仗家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造成麦市区域群众心理恐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该团伙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致使2人轻伤和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何某山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何某、何某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吴某某、何某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法庭辩论结束后,7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该案案情较为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将择期宣判。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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