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全媒体记者夏飞洋、通讯员汪戈、魏振铎报道:11月26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法庭设在青山镇尺冲村,公开审理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这场开在村民“家门口”的庭审,让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现场,国徽高悬,气氛庄重。村民们全程凝神旁听,神情专注。经法庭审理查明,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郑某、廖某在禁渔期间,分别于青山镇盘山村“合社”“宋源”两处水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电鱼作业,被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中,郑某的渔获物约2.5千克,廖某的渔获物达9.45千克。二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当庭宣判,对郑某判处罚金2000元,对廖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当地村民,把法庭设在村民家门口的目的就是要做好环境资源保护和渔业资源保护法治宣传,让老百姓知法、守法、懂法,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崇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陈胜斌介绍。
据了解,电鱼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链破坏极大,被称为“绝户”捕捞,为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此次巡回审判,不仅是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公开课,也让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
尺冲村村民王忠寿说:“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不仅了解了非法捕捞罪相关法律知识,更真切感受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守护绿水青山、维护生态平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近年来,崇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通过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深化以案释法等方式,推动司法服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这一系列务实举措,不仅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更把法治课堂开到群众身边,有效打通普法“最后一公里”,让法治精神在田间地头落地生根。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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