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咸宁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为改革开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40年来,全市法院涌现出了一批又一批优秀法官,他们身先士卒,为咸宁市审判事业发展鞠躬尽瘁,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全面进步,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下列“改革开放40周年影响力人物”及“特别贡献奖”、2018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优秀裁判文书和精品案件予以表彰。
一、改革开放40周年影响力人物
熊震、甘正良、汪波、陈荣、罗军、沈芳兰、苏杰
二、特别贡献奖集体与个人
1.集体:咸安区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县人民法院
2.个人:石建新、王洪斌、王忠、李拥军、汪向阳、镇家明、曹一平、袁四祥、张伟建、王斌、李新超、毛丽霞
三、集体三等功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
2.咸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庭、研究室
3.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赤马港人民法庭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庭、官桥人民法庭
5.通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诉讼服务中心
6.崇阳县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白霓人民法庭
7.通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局、民事审判第二庭
四、集体嘉奖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公室
2.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审判第一庭
五、个人三等功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曾令卓、熊魁、王宁、汤兆光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陈斌、江波、袁四祥、廖鹏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钟声、胡华军
4.嘉鱼县人民法院 杨洋、周勇
5.通城县人民法院 徐峰凌、程隽
6.崇阳县人民法院 刘智、章文良、
7.通山县人民法院 陈朝美、陈继井
8.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洪斌(全省法院精品案件三等奖专项)
9.崇阳县人民法院 邹兴宗(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专项)
六、办案标兵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继高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阮文胜、彭亚华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邵华斌、邱海洋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徐宏彪、余跃
5.通城县人民法院 汪涛、游巍
6.崇阳县人民法院 丁辉华、吴毅
7.通山县人民法院 汪英舒、冷绪昌
七、调解能手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应文
2.咸安区人民法院 李建宁、何利平
3.赤壁市人民法院 韩婧、何文辉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张伟建、高伟
5.通城县人民法院 胡白浪、沈光明
6.崇阳县人民法院 代继池、叶文华
7.通山县人民法院 熊刚、李德昭
八、执行能手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汉斌
2.咸安区人民法院 顾斌
3.赤壁市人民法院 尹华平
4.嘉鱼县人民法院 张朝晖
5.通城县人民法院 周继洲
6.崇阳县人民法院 汪伟高
7.通山县人民法院 雷自成
九、优秀裁判文书
1.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2民终1178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何云泽)
2.咸安区人民法院(2016)鄂1202刑初42号刑事判决书(主审人:李拥军)
3.赤壁市人民法院(2017)鄂128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何远)
4.嘉鱼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1民初84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吕凯)
5.通城县人民法院(2018)鄂1222民初959号民事判决书(主审人:王仲明)
6.通山县人民法院(2017)鄂1224刑初168号刑事判决书(主审人:高金海)
十、精品案件
1.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刑初2号案件(审判长:沈娟)
2.咸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02行初12号案件(审判长:严平)
3.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鄂1224民初1564号案件(审判长:刘晓丽)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两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学习,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不断激发工作热情,更加重视联系群众,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本领,更加重视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效果,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以实际行动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和法律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19年2月18日
忠诚履使命 秉法办铁案
——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汪波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陆秋良
26 年来,汪波先后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咸宁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政法干警”、湖北省高院授予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授予个人一等功。
2018 年12月18日,经过5000万次网络投票加专家评审,汪波被评为全国改革开放40周年政法系统40名新闻影响力人物之一。
勇挑重担显担当
2013年11月,中央政法委将建国以来我国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0”案件交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任审监庭庭长的汪波被抽到“1·10”专案组,担任第六案审判长和主审人。
汪波一直身处办案第一线,成功办理了多起棘手的民商事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但面对审理“1·10” 这样的专案还是第一次。在院领导的鼓励下,汪波急流勇进。
汪波承担的是“1·10”专案第六案,案卷170余册,在七个案件中位列第三。为尽快进入角色,他认真阅卷,熟悉案情,依程序审理,确保环环相扣,有条不紊,期间仅制作庭审预案达50余个。
进入判决书制作阶段,汪波深入学习最高法院的文书样式,查阅借鉴一些优秀的刑事判决书如何摆事实讲道理,明法理拈轻重,经过10余次的全面修改,字斟句酌的判决书定稿,受到了省高院同行的高度评价。
2015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咸宁市中院对十八大后落马“首虎”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受理立案。汪波再次受命担任该案主审法官。
此时正值2015年春节,为了熟悉案情,汪波吃住在法院,日夜加班阅卷,和同事一起讨论案情。该案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同年10月12日一审宣判。由于事前准备充分,整个庭审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李春城当庭认罪悔罪,此案被司法界评价为审理职务犯罪的又一标杆案件。
乐于调解创最佳
汪波是一个民商案件“调解高手”, 他依靠“五个到位法”, 务求实效。即:用心庭审,对案件事实把握到位;明确争执焦点,对法律和法理把握到位;细心观察,对当事人的诉讼心态把握到位;全面了解案外事实,运用法官平衡技术,对弱势方救济到位;深入揣摩,对解决争执的用语及方式方法把握到位。由于屡获奇效,“五个到位法”被咸宁市中院当作办案调解经验在全市法院推广。
扫黑除恶立潮头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这一文件精神,咸宁市中院及时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任命汪波担任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全市两级法院进行扫黑除恶案件庭审业务。
汪波没有松懈,认真起草全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参与省高院制定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规则,深入各基层院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研判,对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提出建议等。当督导督查中发现个别基层院在受理重大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时案件协调、宽严相济政策落实和量刑平衡有些不到位,他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迅速出台整改清单挂牌督办,使办案效率和质量得到了提高。
2018年10月16日,被称为湖北扫黑除恶第一案的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在咸安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汪波身先士卒,做到提前介入,现场指导,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案件宣判后,主犯阮建国和其他22名罪犯均表示认罪服法。
咸宁中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取得的良好成绩,得到了省高院的好评。省内外多地法院先后派员到咸宁中院学习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经验。
调解化纷争 廉洁守初心
——记咸安区法院诉调中心主任汪向阳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陆秋良
2018年,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诉调中心主任汪向阳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为咸宁市区两级法院赢得荣誉。
探索新机制,勇于挑重担
相对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执行过程,诉前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不伤和气的优势。为此,汪向阳在领导和同事的支持下,制定了一整套诉前调解流程和制度,为咸安区诉前调解开辟了新路。2017年,咸安区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近两年,咸安区法院收案数已达万件,人案矛盾更加突出,院党组决定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工作,2018年将诉调中心改为诉调速裁中心,要求中心结案数达到民商事案件30%,这就意味着中心的三名法官人均结案要达到400件以上。
面对巨大压力,汪向阳没有畏缩,迅速投入工作,建立“快、简、调、接”工作模式。2018年,诉调速裁中心收案1653件,结案1485件,结案率89.9%,结案数占全院民商事案件的30%,人均结案475件,案件合格率100%。
调解化纷争,一心促和谐
作为诉调速裁中心负责人,汪向阳带头办案,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难案,经常性加班加点办案,尽量做到一周以内调解结案。案件多时,一天调解8个案件,超负荷工作。2018年,汪向阳本人收案584件,结案533件,结案率91.27%,办案数名列前茅。近年来,多次被评为院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调解能手、区政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汪向阳的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幅写着“弘道养正”的书法作品,那是他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当事人赠送的,当时为了帮当事人讨薪,他多次到工地上与建筑商沟通,严肃指出拒不付薪将承担刑事责任,责令建筑商付清了工程款。
近几年来,汪向阳调解了一批政府拆迁敏感案件,化解了一批信访上访案件,使案件的审判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消除对立情绪、钝化社会矛盾,经他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都保持在65%以上,已使1000多案件自愿息诉息访或实现立案前和解,最大程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敬业讲奉献,廉洁守初心
汪向阳是一名老法官,但他始终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做到思想过硬、业务过硬,爱岗敬业。同时,坚守法官职业道德,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最高信念,唯法是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无违法乱纪问题,做到一丝不苟地调解好、判决好每一件案件。
创新工作机制 坚持“三全调解”
——记赤壁市人民法院赵李桥法庭庭长韩婧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陆秋良
赤壁市人民法院赵李桥法庭庭长韩婧,多年来坚守在基层一线,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有效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与梦想。
瞄准方向,咬定规划不放松
韩婧将整个法庭工作规划为“一个中心两条主线” ,即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化解与教化(预防)并重。同时,积极开展普法活动,以案说法,不断增强农民、企业员工、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正视困难,内外挖潜闯出路
赵李桥法庭近年每年的案件数均超过170件以上,案多人少压力大。面对困难,韩婧始终坚持不断提升本庭自身工作能力、不断改善工作方法。
具体来讲,一方面简化办案程序,严格控制适用普通程序办案。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法律关系明确,纠纷不大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注重把握时机,快审快结,快速化解矛盾纠纷,不至于因拖延致使案件当事人产生不满情绪,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同时,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正是团队每一位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潜能,为能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创新举措,回应关切重实效
赵李桥镇作为中国砖茶之乡,涉及茶产业的企业众多。为了搞好司法服务,韩婧经常将辖区内所有的茶叶企业负责人组织在一起,结合法庭的审判实践,针对涉及企业经营常常容易产生的一些纠纷问题,就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实务操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风险防范措施等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在基层 至真为群众
——记通城县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罗军
通讯员 蒋昊 王亚姿 陆秋良
通城县人民法院现任政治处主任罗军,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个人二等功一次,被咸宁市政法委评为“十大忠诚卫士”,被授予咸宁“最美基层干警”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4月荣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2016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罗军于1994年到通城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他的经历告诉他,当好一个人民法官很不容易。
2013年,城关法庭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那是一个晚上,两辆对向行驶的车辆在会车过程中为避让对方,小货车将一对正在路上行走的父女撞伤,父亲当即昏迷。由于伤情过重,父亲被送到省人民医院治疗,随后其家属被告知伤者已成为植物人。
事故发生后7个月,伤者胡某仍没有醒来,此时医疗费用已高达38万元,肇事司机黎某及其家人已垫付13万余元,表示无力再承担剩余费用,而伤者的儿女已将积蓄全部投进了医院,现在依然欠医院3万余元。为此,伤者家人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70余万元。
考虑到双方的困难,经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3万元。
考虑到胡某在省人民医院还欠着3万元的医疗费,罗军想去试试请求医院减免。可是第一次去,他没找到领导。隔了一个星期再去,省人民医院吴院长给予了接待,他听了罗军介绍详情后,联想到原告胡某的困窘,思考片刻说:“罗法官,你们这样热情为民,剩下的费用我们医院不收了。请通知家属直接办理出院手续吧!”
2014年,县法院立案庭登记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赵某诉称:父亲以公证遗嘱的方式将一套房屋留给他,现在房屋被妹妹占了,便起诉妹妹返还遗产。
罗军审理案件时,得知赵某是县电影院的退休职工,在一次偶然相遇交谈时,赵某强行将一个红包塞给罗军。
罗军仔细查看了相关材料,发现双方当事人都是本县有固定工作单位的人,于是他第二天前往原、被告各自所属单位,向单位负责人介绍了案情,打算凝聚单位的力量,发挥他们熟悉社情民意、当事人又信任的优势来组织调解,尽量将矛盾有效控制。
果然,通过双方领导做工作,加上罗军及时地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在两天内就达成了一致协议,兄妹俩和好如初。
案件顺利调解后,罗军再次找到赵某,将老人家曾经送来的红包还了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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