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向东宁、通讯员钟玮报道:15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公布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预计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00万元。
2016年,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对照《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通过电话咨询、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对照文件等多种形式,对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出取消、保留、调整和规范管理的意见,审定在咸宁市继续实施并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共对咸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16家单位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清理。对照湖北省最新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8项,咸宁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减少36项,减少53.8%。
依据清单,各收费单位必须按照清单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将取消和暂停的收费转交由下属单位、社会组织继续收费或变相收取。凡不在清单之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执行,凡在清单中的收费标准一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执行。各收费单位必须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市财政、物价等部门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价费政策变化、行政权力调整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及时进行调整并实时更新发布。财政、物价部门将适时对清单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切实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规收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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