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咸人宣报道:28日至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
会上,市委书记任振鹤发表书面讲话。(全文另发)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草案)》;审议了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草案);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及其他。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青达等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审查报告、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会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相关人事任免职议案,并颁发任命书。
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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