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朱哲、通讯员张涛报道:24日,从2015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会议暨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现场会上传来喜讯,咸宁被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2012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市创卫的主要做法包括: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创卫工作的重要基础,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市貌改造以及扩绿增量和全民香化运动;把健全责任体系作为落实创卫长效管理的重要抓手,领导重视带头抓、各司其职层层抓、强化监督从严抓;把依法行政作为落实创卫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制订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把城乡联动作为创卫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狠抓中心城区创卫工作、单位和社会创建工作、城中村和城郊结合部创卫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创卫活动,我市人居环境不断改善,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市民对城市生活的幸福度、满意度节节攀升,形成了卫生创建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国家卫生城市”是我国城市卫生管理工作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综合实力、城市品味、文明程度和健康水平的集中体现。全国爱卫办每三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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