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4年2月23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科学合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和省、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大局所需、群众所盼、问题所在、特色所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咸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
(一)审议项目
1.《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城环委、农村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2024年4月份二审,8月份三审,10月份表决,11月份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2.《咸宁市养老服务条例》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人大社会建设委、教科文卫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2024年10月份一审
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
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及常委会法工委
时间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拟2024年6月份一审,8月份表决,9月份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二)调研项目
1.《咸宁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司法局于2024年8月份提交修改后的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2.《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大城环委、监察和司法委、法制委及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
时间安排: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于2024年8月份提交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规草案在进入下一环节之前,必须由责任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二)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立法联系点收集社情民意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意见,使立法工作更好体现民意、汇聚民智。
(三)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法规项目成立领导小组,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法规项目责任单位在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后10日内组建工作专班和制定工作方案。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协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起草和调研任务,认真落实法规项目论证评估“五个之前”工作机制,保障各环节立法质量。
(四)抓好立法调查研究。初次审议项目各环节责任单位应当通过调研协调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调研项目责任单位应当广泛调研,全面掌握现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按时提交调研报告和课题研究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交法规草案。
(五)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人大代表、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六)做好法规实施的跟踪检查。市人大有关专委会督促法规实施单位及时制定法规实施方案。法规实施满一年的,法规实施单位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法规实施满三年的,法规实施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或者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
(七)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加强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和作风建设。结合年度立法任务,赴外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组织立法、备案审查、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等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编辑:hefan
上一篇:
咸宁市城管月考方案再升级 措施要求更高更严更细致
下一篇:
赤壁启动老兵荣誉室建设 广泛征集相关典型人物事迹、史料和展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