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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启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 促就业防失业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19-08-12 08:13

咸宁网讯(记者陈志茹  通讯员杨莉  实习生洪恒)8日,记者从市劳动就业局获悉,我市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启动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

享受的对象及标准:对不减员(减员率小于或等于零,下同)和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清单的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返还;对受贸易摩擦影响,进出口货物被加征关税,进口额或出口额下降并有减员的外贸企业和深度贫困地区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对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下(含1000人)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国家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企业:参保人数在1000人以上有减员且减员率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参保企业,按其返还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此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不减员或少减员的参保企业,可实施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返还额。政策执行期限从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同时,我市今年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取消了一系列相关的证明资料,一般企业只需填写《咸宁市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可。

据悉,此次稳岗返还申报工作,可网上申报,也可现场申报。企业网上申报应先登录“稳岗返还实名制信息系统”(http://wgbt.mohrss.gov.cn),录入并上传企业相关信息。企业现场申报在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13楼失业保险科。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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