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熊巧玲)记者13日获悉,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成效。截止目前,全市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4045家(次),查处违法案件104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
据介绍,我市自2016年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按照省食药安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市食药安办联合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分别制定了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市食药安办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工作要求,督导工作推进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农村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方案。
据了解,我市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开展了农村食品“清源”、“净流”、“扫雷”、“利剑”行动。农业部门以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为重点,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以及“假农药”“假化肥”等违法行为,共查处食品仿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1起,农资违法案件32起,合计案值90.17万元。
为打通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一书四员”(“一书”指各级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四员”指乡镇设置食品安全协管员、村(居)委会主任为信息员、组长为网格员、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及老党员为监督员)为依托,广泛利用“四员”充当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员、宣传员和监督员,延伸监管触角,织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共上报农村聚餐备案2849份,开展宣传250次;以各乡镇食药监所为单位,加强对农村流动厨师的培训,对农村集体聚餐开展事前申请、承诺和现场检查指导,强化餐饮服务人员以及家宴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督促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指导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同时,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利剑”行动,在监管力量薄弱的农村、偏远乡镇,公安机关派出所定期、不定期组织民警到农村批发市场、食品店、早摊点、夜宵摊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检查整治,重点查看食品的产地、来源、保质期限等方面,对产地不明、无保质期限的食品,强制下架禁止销售。
另外,我市还将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风险管控和全程监管原则,规范和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着力建立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确保农村餐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