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阮先强)记者近日获悉,为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推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尊重社区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一级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当作行政性工作事项的责任主体,不得向其转嫁非社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确保社区职责清晰、权责一致。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外,其他需要社区协助的工作事项,市级部门须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县(市、区)级部门须经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批准,同时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明确其来源渠道。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
同时,根据社区工作清单,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标识标牌进行规范清理。社区办公服务场所统一设置“中国社区”标识,悬挂“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牌。社区内的实体性组织标牌悬挂于服务地点,其他组织机构的标牌以集中列表的形式悬挂在办事服务大厅内,无实质性工作对象和任务的机构及牌子全部撤销或摘除。已纳入社区挂牌准入目录的其他挂牌项目,社区可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设置门牌,尽量减少挂牌数量。临时机构一律不得在社区挂牌。
通知强调,各地要把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社区对街道(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落实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各县(市、区)对社区减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将随机性、实效性和追责性考核贯彻到底,督促社区按照减负增效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推动减负增效行动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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