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记者18日获悉,今年我市将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绿满鄂南”等十大行动,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015年,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我市通过省和国家两级层面的竞争,以湖北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是全省唯一一个市级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示范区范围含盖全市6个县级行政区)。
创建过程中,我市相继完成《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咸宁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咸宁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咸宁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
本月初,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制定出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
根据要求,今年我市将大力实施“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绿满鄂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湖库违规养殖行为整治”、“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建设”、“倡导绿色生活”、“绿色体制机制创新”等十大行动,加快推进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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