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庞赟)近日,我市14个村被评为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每村获得5万元奖励资金。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部发布的《关于2016年度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进步村”拟表彰名单》,在全省200个村中,我市咸安区桂花镇明星村 、马桥镇钱庄村等14个村榜上有名。这些“进步村”包括从无到有的“起步村”、村级基层组织负重创业的“爬坡村”、村级集体收入增速较快的“跨越村”和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创新村”等。
为了发挥“进步村”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委农村工作部决定,对每个村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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