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镇强)近日,咸宁市发布实施《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旨在有效解决我市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办法》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人员。一类贫困人口为2016年初留存贫困人口,二类贫困人口为2014—2015年已脱贫销号贫困人口。
保障范围包括:精准扶贫人口患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临床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保障水平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和门诊治疗必须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由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一类贫困人口目录内费用报销9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报销70%;二类贫困人口目录内费用报销70%,目录外费用10%以内报销50%。补偿金额上不封顶。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50%,转外住院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打传干部荣登“中国好人榜”之敬业奉献好人
下一篇:
咸宁质监局狠抓作风建设 突出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朱哲、通讯员 黄长松、邹国明报道:刷一下身份证,再对着镜头拍个照,就能叫号办税。实名办税带...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报道:3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远鹤与党外人士代表座谈,听取党外人士对政府工作...
今年元旦,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井然,欣欣向荣,迎来了新年旅游市场的“开门红”。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刘子川报道:如何在短短几年里,迅速成长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专家?用刘媛自己的话说,那就是“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