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原子 通讯员李斌)记者昨日从市总工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五一”、端午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集中检查的通知》(咸纪文〔2016〕10号),确保工会经费合法合规使用,防范工会系统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集中检查。
此次检查重点为《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鄂工发〔2015〕2号文件)颁布以来的执行情况。包括基层工会违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职工福利;用工会经费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开支报销高消费性娱乐、健身活动费用;借活动之机发放纪念品,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品(奖金)、购买体育用品等问题。
根据安排,此次集中检查分为全面部署、重点检查、问题报送、整改落实四个阶段,并已在5月12日召开了动员大会,对集中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在5月30日前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市总工会财务部。5月下旬至6月上旬市总工会将对30%以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重点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尤其对一些会计基础薄弱、平时检查少的二级单位和小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标准>>
《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其支出标准如下:一是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二是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三是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四是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五是基层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六是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七是基层工会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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