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2015年,市公安局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廉政教育、执法监督和队伍管理。
以责诺廉,构建廉政大格局。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述廉诺廉,与班子成员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党委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出台《2015年全市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等文件,逐级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达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啄木鸟”和预警员的作用,全力抓好惩治腐败、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每逢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段下发专门通知,提醒全体民警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督促和提醒“两个责任”在全市公安机关落实落地。严格落实各级政工干部责任。出台《咸宁市公安局纪检督察与市县两级政委双月学习例会制度》,明确政委及政工干部归位抓队伍,坚持双月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提升管队伍带队伍的素质素能。出台《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实施方案》,通过“细化、抓实、管住、激活”等措施,有效解决队伍“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
以制护廉,健全监督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年底局直各单位、县市区公安局“一把手”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和个人廉洁从警等情况。加强外部监督。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盼,坚持“开门评警”,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千家万户问安”、参与电视问政等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推动队伍建设。加强专项监督。建立由纪检监察、政工、督察、法制、审计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巡查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开展专项巡查,2015年,先后开展专项督察60余次。
以教倡廉,营造廉洁大环境。强化思想教育。局党委班子、各党支部坚持每周五政治理论学习,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规章制度,学深、学透,入脑、入心。强化警示教育。坚持反面典型、正面引导,警钟常敲、警笛常拉。先后组织民警300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贪途欲海无归路》和《手莫伸》;分两批组织300余名民警赴咸宁监狱警示参观。强化专题教育。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集中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筑牢全警思想防线。组织全警进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所队、进家庭,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廉政书画展等,提高全警廉政意识。
以纪促廉,顺应严管大形势。队伍整训转作风。组织开展“找教训、正风纪”集中教育整训活动,找教训、补短板、抓落实,强力推进纪律作风转变,激发队伍内在动力。“六个一律”强约束。针对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出台“六个一律”严格约束:重要敏感节点,“一把手”一律要在岗在位;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案件、信息,一律要及时发现报告;公安民警一律要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主官离开本辖区,一律要报告报备;工作和队伍出现重大问题,一律要检查反思;上述要求执行情况一律实行台帐管理。铁面执纪零容忍。2015年,全市公安纪检部门立案处理民警违纪违法案件21起58人,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起4人,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共有3个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22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共问责56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6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5人。
(咸宁市公安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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