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丁永涛报道:日前,市公安局制定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十条禁令”,确保过一个祥和、文明、清廉、简朴的节日。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各类购物卡,年终突击花钱;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贵重物品;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以举办茶话会、团拜会、联谊共建活动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严禁以会议、培训、考察等名义用公款组织变相旅游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私用等。
市公安局要求,各地公安纪检监察、督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节日期间执行纪律和制度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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