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报道:6月29日至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市“两院”关于2015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并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咸宁市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并批准了市政府关于将湖北省咸宁市2015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及其他。
会议还决定接受任振鹤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推选副主任胡毓军为咸宁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
副市长曾国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太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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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任振鹤同志辞去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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