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徐利民 毛和平)“真感谢法律援助为我这个特困户撑了腰。”12日,咸安区温泉办事处温泉村村民陈某,接过宁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先平为他维权送来的10845元交通肇事赔偿款时,激动不已。这是市司法局开展法律援助,让弱势群体享受法治阳光的一个缩影。
“七项举措”便民
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法律援助,去年初,市司法局立足七项举措,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发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人员作用,在办理传统的免费代理、辩护诉讼案件之外,注重办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案件。提高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补贴标准,市、县补贴标准达到了1000元/件和500元/件;在民调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符合条件的民调纠纷当事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加大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力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降低申请条件,对农民工、低保户、特困户、军人军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除经济条件审查,对于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直接作出援助决定,开通电话、邮寄、互联网等申请渠道,在基层检察院设立未成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进村组进社区活动;实行“点援制”律师指派制度,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援助律师。
“四项规范”利民
按照司法部关于在法律援助窗口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市司法局按“四项规范”建设法律援助窗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按功能设立服务接待大厅,继续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值班人员挂牌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两个接待窗口同时受理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对12348咨询电话平台进行升级换代,系统更加顺畅便捷;建立工青妇、老龄委、残联等部门法律援助申请代审制度,对初审案件直接给予法律援助;简化审批手续,各县法律援助中心与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联网,实行网上审批。
“四个监管”护民
为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市司法局开展“四个监管”加强案件管理,出台了《咸宁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办法》,对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统一办案程序;每年两次随机抽查40件已结案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完善“点援制”律师指派制度,以公示牌形式向社会公开;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受援人意见反馈及卷宗归档规范挂钩,实行奖赏分明。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称赞。2014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53件、法律援助事项24454件,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16%和33.5%,分别完成市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76.9%和163.1%。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便民服务窗口”,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续辉被评为第八届“全国满意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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