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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6-09-23 09:36

咸宁网讯(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孔鹏)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稳定节日市场物价、规范经营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消费权益,9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各类经营主体提前打好“预防针”,全力守护平稳有序的节日消费市场。

提醒告诫函要求,农贸市场、商超等食品经营者要积极组织货源,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落实保供稳价各项措施,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

针对节日热销商品,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规范月饼、高端酒水等商品经营行为。要求商家规范标价和促销宣传,不使用虚假、误导性宣传话术,坚持合理定价、诚信销售,谨防出现“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情况。

同时,旅游景点应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措施,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景区内的餐饮、零售摊点及服务场所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住宿、餐饮、停车、交通等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严禁价格欺诈、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测管控工作,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线上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和算法、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节日期间相关服务收费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投诉举报。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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