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谭昌强报道: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近日,市市场监督管局发布春节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借节日之际哄抬物价、变相涨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告诫函要求,猪肉蔬菜蛋鱼粮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冷链食品和防疫物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期间各项价格政策规定,不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采用相互串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手段推动价格过快上涨。
对商超卖场、景区、住宿餐饮服务等消费行业领域,告诫函要求,要规范经营行为、促销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方式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开展虚假有奖销售、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变相收费、强制捆绑销售、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告诫函还对线上平台经营提出要求,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格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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