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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年4次酒驾被查 交警查酒驾碰到“老熟人”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2-27 10:19

“怎么又是你?”

难道酒驾还能遇到“老熟人”?

还真有,4年内被查了4次,在两个同一地点,同样的面孔,成功让交警记住了这名“酒司机”。

2月14日晚,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交警大队在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开展酒醉驾夜查统一行动。

20时54分,执勤交警对一辆小型汽车检查时,发现司机神情紧张、目光躲闪,且散发一股酒气,在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司机支支吾吾始终无法出示。

随后交警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得知检测结果后,司机忐忑不安的表情引起了在场交警的注意。

“怎么又是你!”现场一名熟悉该司机的执勤交警不禁发出疑问。

经过交管平台系统核实后,交警发现唐某某已经是交警部门的“老熟人”了,这是他第四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且唐某某第三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时就在上个月的同一路段。

2019年7月30日,唐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咸安怀德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浓度为35mg/100ml。

? 2020年4月3日,唐某某因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咸安怀德路被查获,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鉴定,结果为74.64mg/100ml。

2023年1月5日,唐某某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金桂路与银泉大道交叉路口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浓度为51mg/100ml。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司机,一般都会痛改前非,可唐某某一而再再而三,不知悔改,4次酒驾均被查处,俨然由‘老司机’变成了‘老油条’。”执勤交警不禁感慨。

2月21日,咸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唐某某再次(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记者 方达星 通讯员 蒋敦文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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