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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项目施工破坏营商环境 两男子非法维权进班房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2-01-20 09:07

咸宁网讯 (特约记者 柯国强)几名男子以重点项目用地为所谓的祖坟山为由,强行阻碍项目施工,严重影响项目生产进度,扰乱了营商环境建设。1月8日,通山警方果断行动,快速出击,依法果断对该起案件进行查处,成功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了解,通山县“新时代学校”项目是该县招商引资的重点项目,由江苏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承建,位于106国道与咸通线交汇处通山县大路乡塘下村地段,占地面积约100亩,为集幼儿园、小学、中学为一体的寄宿制学校。

去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期间,该乡余长畈村村民余某广(男,现年62岁)、余某记(男、现年50岁)等人,以项目用地为余氏宗族的所谓祖坟山为由,两次组织族亲村民进行所谓的“维权”,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强行拆除项目工地围栏一百余米,造成重大的财物损失,严重阻碍了项目建设进度,破坏了全县营商环境。通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班开展调查。1月8日,专班民警将余某广、余某记抓获,两人对强拆项目工地围墙、阻碍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现经查明,该地块自上世纪六十年代便为大路茶厂所有经营使用,通山县人民政府于1981年颁发了“山林权证”,后变更为教育建设用地使用。余某广、余某记等人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以暴力手段实施所谓的“维权”,且不顾公安机关多次警告、劝阻,强行拆除重点项目施工设施,造成了重大财物损失,涉嫌寻衅滋事犯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广、余某记因“非法维权”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期以来,通山警方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规定”,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涉企涉项目违法犯罪,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为通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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