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陈斌 梁显颖)5月7日,在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的依法监督下,咸安区公安分局、咸安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联合行动,将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收监执行。
罪犯陈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70000元。在交付执行中,因陈某有一尚在哺乳期的婴儿,2019年8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期限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20年2月10日止。
2月10日,陈某在居住地咸安暂予监外执行刑期结束,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2月26日,法院裁定将陈某收监执行。因受疫情影响,监狱不宜关押。疫情防控缓解后,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与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司法局多次就陈某收监程序进行沟通,督促相关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收押罪犯陈某。
5月7日,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下,罪犯陈某被执行收监。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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