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社会 >> 正文

“定金”“订金”大不同 消费者需仔细辨别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11-13 08:35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周阳 通讯员 刘元江)日前,市工商局发布消费提示,近来,购车订(定)金引发的消费纠纷较为突出,消费者在购车时一定要考虑清楚,不要随意交付订(定)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今年8月,消费者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交付2000元购车订金,后来由于个人原因不想继续购买。与经营者协商,对方答应退款,但一直拖延迟迟不退。王先生只好拨打12315反映情况,要求退订金。最后经过消费维权服务站介入调解,已为消费者办理退款,消费者表示满意。

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定金”与“订金”有所不同,消费者一定要仔细辨别。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消费者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经营者有权不予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开具的票据上写的是“定金”,消费者若要单方面毁约,极有可能无法主张讨要定金。发票或收据作为投诉的直接证据,请消费者务必保存好相关投诉凭证,便于维权。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七旬老人撞上路边轿车发生侧翻后上演暖心一幕
下一篇: 赤壁一小伙网上刷单套现 反被套走8000元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