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方达星)谈好了价格,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交了1万元订金,但顾客去4S店提车时遭拒,被要求加6000元才行。近日,吕女士对4S店不讲诚信的行为,表示非常气愤。
25日,吕女士在市区桂乡大道一家东风日产4S店,看中了一款奇骏2.0T的越野车。她和销售顾问经过多次沟通后,最终以181280元的价格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交了1万元订金,约好3天后来提车。
28日下午,吕女士前往4S店提车却遭拒,被要求加钱才能提车。吕女士与4S店协商无果后,无奈向本报求助。
记者赶到4S店,当初接待吕女士的销售顾问解释,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把车价算错了,少算了6000元,实际价格应该是187280元。而吕女士称,当时在谈车价的时候,销售顾问说已经请示了领导,可以在车价上减2000元,保险上优惠2000元,再加上2000的抵用券,而且已经签了合同。4S店解释算错价格属于内部员工出了差错,这个责任不应该由顾客来承担。
4S店销售经理孙经理表示,按照公司规定,签订的购车合同必须由他签字,并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而吕女士的销售顾问在没有经过他签字的情况下,擅自调低车价,所以吕女士这份购车合同是无效的。
双方经过3个小时的协商,最后达成共识,吕女士在合同车价的基础上补了2000元将车提走。
咸安工商局官埠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吕女士是在4S店内与汽车销售人员约定好价格后签订的购车合同,合同上有双方的签字,以及车型、车价等信息,尽管没有公章,这份合同也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条款执行。而4S店内部工作人员出现差错,要求消费者承担责任(要顾客加价),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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