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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一男子私藏土铳打猎 误将行人当猎物酿恶果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6-05-04 11:08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原子 通讯员 吴戈 杨桃平)私藏土铳进山打猎,误将一过路村民当成猎物射伤。日前,记者从通城县法院获悉,该县一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9月10日晚9时许,通城男子杨某携带土铳、霰弹独自来到本村的“正眼榜”山上打猎。当行至一山坡时,杨某在借着朦胧夜色仔细搜寻“猎物”时,发现在离其不远的树丛里有团黑影闪了一下光亮,以杨某为是经常在此山出没的野生动物麂子眼睛的反光,便用手中的土铳朝黑影放了一枪。随后,杨某连忙奔过去借着手电光一看不禁吓出一身汗,原来被他用土铳击倒的“猎物”竟是回家途经此处的当地村民肖某,而杨某看到的疑似麂子眼睛的反光物体是肖某手上握着的手机。

  后经鉴定,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某所持有的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杀伤力的枪支。案发后,杨某与被害人肖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肖某各项经济损失8万元。

  事后经警方调查,杨某所持土铳是其父亲在2007年底去世后留下的,而杨某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一直将该土铳藏匿于家中,并偶尔持该土铳上山打猎,终于酿成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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