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原子 通讯员董慧艳 吴戈)7年前,朋友送他一支猎枪,他当着宝贝一样保存至今舍不得上缴,没想到被人举报后不仅猎枪被没收了,自己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日前,通城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上旬,通城警方接到举报,家住该县北港镇某村63岁的村民李某家中藏有枪支。随后警方前往调查,从李某家中查获了一支单管猎枪并予以扣押。经检验鉴定,该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制式枪弹具有致伤力的枪支。
“直到公安民警说我涉嫌犯罪时,我才明白家里收藏猎枪也是违法的,早知道这样我当初就主动上缴了。”法庭审理时,李某懊悔不已。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通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搜缴的猎枪被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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