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王婷婷、吴侃报道:“感谢司法局工作人员,打开了我多年心结。”日前,山西市民邓女士说。
1991年,邓女士在嘉鱼工作,与当地居民刘某确定恋爱关系。后来她因事回了老家山西,刘某便私自取走了她存在银行的2万元。邓女士多次要求刘某归还未果,于1993年委托原嘉鱼县法律顾问处徐律师代为起诉,为其追回债务。当时,邓女士因病需回山西治疗,事情便没了音讯。
不久前,邓女士来到该县司法局,投诉原法律顾问处徐律师,认为徐律师未帮她要回债款。
时隔21年,法律顾问处早已改制不存在了,徐律师已退休,邓女士也无法联系上刘某。
该局工作人员设法联系上徐律师后,徐律师称,当年的案件邓女士属于胜诉方,但她已回山西且没有联系方式,导致判决结果没有办法送到当事人手上。
为了挽回邓女士的损失,该局律公股工作人员几经波折找到刘某,通过耐心调解,刘某同意将2万元退还给了邓女士,还赔偿其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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