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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日期付房款 开发商卖房子拒退定金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3-03-15 08:04

  本网讯  (记者徐育军)看中的房子交了定金,由于购房款未能及时付清,结果房子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连定金也不能退还了。日前,赤壁的万先生对开发商的“霸王条款”表示不解。

  昨日,家住赤壁的万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称自己去年10月份在温泉某楼盘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定金,可今年再去交购房款时,却被告之房子已经卖给他人,定金也不能退还。

  该楼盘经理李某介绍,去年10月24日,万先生看中了一套约90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公司签订了定房协议书,交了1万元定金。协议上规定:在11月10前,须付清全部房款。此前,万先生一直未来交付购房款,今年1月3日,公司曾给万先生寄去催款挂号信,但因地址不对被退了回来。根据此前协议,公司可以不退还定金。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陈新贵律师称,我国法律规定了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如果购房人交付的是订金,订金则是购房的预付款,在不购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应当退还订金;如果购房人交付的是定金,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由于万先生违约在前,所以无权收回定金。

  见记者介入协调后,楼盘李经理表示,公司正在开发新一期楼盘,预计明年可交房,如果万先生愿意等的话,公司将考虑他优先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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