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民生 >> 正文

咸宁市发布“双节”期间 价格提醒告诫函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3-09-25 07:53

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  通讯员邹太明)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秋国庆节期间价格提醒告诫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提醒告诫函》要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各商超、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 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

同时,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hushaopeng

上一篇: 党员带头从自家开拆疏通“生命路” 赤壁砖茶社区南北巷两米窄道拓宽至六米
下一篇: 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咸宁人社惠企政策走进高新区

相关新闻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