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焦姣报道:近日,有网民在咸宁网络问诊平台上发帖咨询我市医保大病二次报销的相关问题。
该网民表示,自己的家人患有乳腺癌,一直在使用乳腺癌靶向药赫赛汀。这个药物先行自付的30%不纳入基本医疗报销,想知道这先行自付部份是否与基本医疗报销后自付部份一起是否纳入居民大病二次报销?
对此,咸安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复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及住院使用特殊药品时,须先按省级确定的比例自付后,再按我市乙类药品目录管理办法执行。
经医保系统核查,2019年靶向药(谈判药)先自付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现阶段维持2019年政策不变,2020年如有变动,自新政策出台之日起按新文件规定执行。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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