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上发贴询问,自己已年满18周岁,想改名字,咨询怎么改?
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证件工作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变更的情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除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公民原则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如不符合上述情形,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编辑:hefan
上一篇:
下一篇:
商品房交房标准如何 部门:已详细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