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黄兰芬 通讯员柯昌明) 记者昨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咸宁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更新,新的基准地价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商服、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上调幅度较大。一级商服用地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由2062元调至3711元,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每平方米由1075元调至2047元。
调整后的商服用地等级划分六个级别。一至六级商服用地的基准地价,调整后每平米分别为3711元、2525元、1663元、1014元、632元、511元。调整前的商服用地等级划为五个级别,一至五级商服用地的基准地价每平米分别为2062元、1449元、977元、607元、388元。
调整后的住宅用地的等级划分六个级别。一至六级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调整后每平米分别为2047元、1505元、1072元、764元、551元、450元。调整前的住宅用地等级划为五个级别,一至五级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每平米分别为1075元、806元、589元、428元、319元。
此次,市城区土地划分为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公共服务(一)、公共服务(二)五种不同用途,各类用途土地分为六个级别,各类用途土地级别界线重新划定。所有土地基准地价在上一轮基础上上调。
据了解,此前执行的基准地价已落后于城市的发展,无法满足现有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不能反映时下的土地价值。与此同时,城市基准地价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定期更新一次。于是,有了此次调整。上一次市城区基准地价调整是2014年。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基准地价是土地市场的核心指标,基准地价适当的增长能够更加有效地配置土地资源。特别是在国家实施“增存挂钩”机制下,合理调整城市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将促进各地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存量建设用地消化处置,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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