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鲁芳 通讯员 王天明)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保障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养老机构运营风险。19日,市民政局、市老龄委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建立养老机构责任险是我市2016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我市各县市区存在养老机构规模不大、床位数有限、老年人意外风险较高且多发等特点,鉴于此,市民政局委托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作为我市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风险管理顾问及保险经纪人,负责组织具体承办工作。
据了解,《通知》从保险公司承办原则、保险对象、责任范围、责任限额、收费标准、保险费列支、保险期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定,在建立费率浮动机制、组织实施上提出了具体操作办法。如,被保险人为在本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费标准为100元/床/年,保单保险期限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制等等。
同时,对推进我市养老机构责任险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确保养老机构责任险工作有效实施;二是要强化宣引导,着力提升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知晓度和支持度,提高养老机构的参保意识;三是要加强监管,督促指导公司加强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制定完善承保理赔流程。指导保险公司推进服务创新,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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