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本月起高温天数增加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变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7-14 07:02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庞赟)昨日“入伏”,随着高温天气的增多,我市高温津贴发放也将迎来高峰期。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一样,每人每天12元,发放时间为6至9月。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去年,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有所调整。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食药监局发布预警 夏季餐饮安全不可小觑
下一篇:
今日入伏咸宁市再迎高温天 最高气温将达36-37℃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2024-10-28
-
2024-10-28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