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给予的这次机会,我真心悔过,在以后的企业经营中,我一定学法、遵法、守法,在发展企业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涉案嫌疑人杨某生在听证会上表示。
近日,通山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因犯罪嫌疑人杨某生在提起公诉前已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工人谅解,该院对此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综合考量各方意见后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让被不起诉人真诚悔罪,又替工人要回了“血汗钱”,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杨某生系通山县某电子公司法人代表,2018年该公司成立后一直正常生产经营,但从2021年12月份起,企业经营不善共拖欠韩某某等58名工人劳动报酬822019元。工人多方讨要无果,2022年9月16日,杨某生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移送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该案一方事关工人切身利益,另一方涉及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妥善化解涉案矛盾纠纷,避免事件扩大化,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并积极向杨某生及其亲属耐心宣讲法律政策,敦促其支付拖欠工资,着重将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相结合。
经过检察官多次深入的沟通协调,杨某生对自己的欠薪违法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最终在审查起诉期间将欠薪全部支付完毕,并向追薪工人代表进行道歉,获得工人谅解。
犯罪嫌疑人杨某生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杨某生系初犯,且及时在审查起诉期间全部结清工人欠薪,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工人谅解,为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通山县检察院最终决定对杨某生从宽处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群众利益无小事,欠薪问题涉及社会民生,事关社会稳定。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持诉源治理、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能帮助工人追欠挽损,同时也能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
下一步,通山县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能动履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效化解涉案矛盾纠纷,以高质量检察工作促进通山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通讯员 阚丽莎 舒文琪)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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