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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 跑路老板被抓后还钱获刑又罚款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0-10-19 08:38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原子 通讯员 李文广 黄倩)拖欠农民工工资近19万元,不但不积极想办法支付,而且暗中转移财产跑路,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仍然置之不理。咸安区检察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这名跑路老板提起公诉,咸安区法院日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罚金5000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将继续追缴。

2015年8月,被告人成某某注册成立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陆续雇请了16名农民工劳务。截至2019年8月中旬,成某某因经营不善、生意滑坡共拖欠工资186486元。

工人多次向成某某讨要工资无果,在发现成某某失联后,工人代表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2019年9月中旬,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成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成某某支付劳动者工资。

成某某知悉上述行政处理事项后,仍然选择躲避、逃匿的方法置之不理。2019年12月31日,成某某因该案被江苏淮安公安机关抓获。今年1月6日,成某某被咸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移送到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成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到案后,被告人成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近日,该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宣判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成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判决被告人成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成某某拖欠工资186486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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