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通讯员 周青)日前,咸安区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被处罚人我市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夏某当场表示同意接受调解。
因该百货经营部利用讲座的方式,对经营的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咸安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 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由于该百货经营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置之不理,咸安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8月20日,咸安区检察院受理该案件后,针对该百货经营部提出要求对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和加处罚款3万元予以减免的诉求,决定通过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弥合分歧,促进行政争议案件的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着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3位听证员分别就案情和此次听证会需要化解的行政争议充分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对该经营部处以3万元的罚款于法有据,不宜再予以减免。对于3万元加处的罚款,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可以予以减免。经营部当场表示愿意缴纳3万元罚款,对3万元加处罚款同意予以免除表示感谢,并承诺以后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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