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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角度看新行政处罚法的民生亮点

来源:咸宁网 时间:2021-07-20 10:58

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正式实施。记者通过四个角度带您了解新行政处罚法的民生亮点。

“一事不再罚”只针对罚款处罚

本次修法在坚持“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基础上,增加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一事不再罚”指的是不能给予两次及以上的罚款处罚,对于其他种类的处罚,还要看单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其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罚款等,对于上述罚款之外的处罚种类,可以并罚。

“两人执法”,全过程记录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原来规定于“一般程序”一节的“两人执法”,调整到“一般规定”一节中,修改为“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

满足三大要件,才能“首违不罚”

压线、不按规定停车……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稀里糊涂”违法被罚款的现象。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把住五个“关口”,避免“暗中执法”

近年来,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的事件多次引发舆论热议。通过“电子眼”进行非现场执法,有时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现象,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作出全面规定,实现了五个“确保”,把住了五个“关口”——

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把住“法律依据关”。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性能完备,把住“质量关”。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把住“设置关”。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把住“记录关”。

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

 (据《光明日报》)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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